【事件情景再现】
2017年,冬,荆州某房地产销售公司。
“刘阿姨,昨天我们谈定的房子价格,今天涨了,您要增加3万元才能买到,转账的话明天后天才能到账,现在房价一天一个变化”
刘阿姨上班很忙,一直没有时间去了解房屋销售这方面的消息。
“好吧,我下班给你送过来”
刘阿姨索要发票,陈某说:“明天开好给您送过去”
就这样发票一拖再拖,找到财务,财务说谁收谁开发票,我们没收到。
等房产证办理下来,房价没涨啊?那三万哪里去了?不在购房款上啊!
接通陈某电话,她说:“房价高于国家规定价格,不便开在房屋购买发票里面。”
既然房价高于国家规定,那哄抬房价就是违反规定,何况这3万元人民币没有任何票据,说明去向。
刘阿姨后来了解到,售楼部把这三万现金给私吞并分了赃了。
刘阿姨与陈某联系,周旋后,陈某开始答应返还自己所得部分,刘阿姨说,我把钱交给你的,应该退还给我3万。
接下来的几天,刘阿姨再电话催还,陈某不接电话,开始玩消失。
刘阿姨该怎么办?谢谢律师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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